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

最后更新 :2024-10-31

问题:

[单选]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Z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A . 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己成立
B . 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 . 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末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 . 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合同一般要经要约、承诺而成立,受要约人的承诺须与要约内容一致方为有效。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在合同的主要条款上与要约一致,而在非主要条款上与要约不一致的,仍为有效。《合同法》第30条规定了判断受要约人是否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从而构成新要约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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